本报讯 (陈东兴 彭志斌)4月20日,古丈县河蓬乡河蓬村下河3组村民王某与向某从乡村两级干部手里接过人民调解协议书时,激动地说:“感谢你们为我们解决了心中的难事,我们气顺了、心服了。”原来,王某与向某因农田耕种及农村琐事等一系列问题一直纠纷不断。今年3月的一天,双方再次因口角发生纠纷,乡村两级干部闻讯后,村干部、驻村干部按照“三级调解”机制,及时主动介入调解,并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这一纠纷。 今年初,河蓬乡不断创新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积极推行“三级调解制”,使全乡各类民事纠纷得到了及时有效地调处化解。“三级调解制”规定,发生一般民事纠纷,由村组调解组织负责调处,筑第一道防线;发生较疑难民事纠纷,由驻村干部和驻村工作组负责调处,筑第二道防线;发生重大疑难民事纠纷,由乡综治办、乡调委会负责调处,筑第三道防线。层层确定责任人,并把矛盾纠纷调处实效与奖惩挂钩,与干部津贴挂钩。对调解纠纷效果好,给予奖励;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的,将给予扣除津贴,并不得在年底评先评优。同时,以创建“平安村”、“平安家庭”活动的开展,增强群众广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热情。自推行“三级调解制”以来,各级干部在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心强了、积极性高了,该乡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30余起,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98%以上,无一起民转刑案件发生、无一起越级非正常上访,实现了“一般纠纷不出组,较大疑难纠纷不出村,重大疑难纠纷不出乡”的工作目标,很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