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高中“宏志班”是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国家教育部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重要举措,在我州顺利实施七年中,深受贫困家庭、贫困学生的拥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和省教育厅文件精神,2009年,我州继续委托州民族中学举办高中“宏志班”。现将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宏志班”招生工作在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州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市)文明办、教育局和州民族中学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湘西自治州“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招生名额:50名,其中龙山、永顺各7名;保靖、花垣、凤凰、泸溪、吉首、古丈各5名;州调控6名。 四、资助标准:录取为“宏志班”的学生,每学年资助生活费3000元,免学费2000元。 五、报名时间、地点: 5月7日开始,5月31日结束。考生及家长持户口簿到各县(市)文明办或州民族中学教务处报名。 六、招生程序:各县(市)文明办、教育局与州民族中学必须严格审查报考学生的家庭、思想品德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1、报名:考生或考生家长在县(市)文明办或州民族中学教务处领取并填写报考州民族中学《志愿卡》、《报考高中“宏志班”申请表》和《报考高中“宏志班”推荐表》。“家庭困难情况”栏填写一定要详细。 2、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生在原就读学校统一参加全州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不单独举行招生考试)。其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宏志班”学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3、资格审查:各县(市)文明办和教育局对预选考生的思想品德和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州文明办。 4、审核公示:州民族中学从预选名单中确定拟录取名单后,由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州教育局对拟录取的“宏志班”学生进行审核,并通过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示。 5、录取: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领导小组审核。由省“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领导小组报中央文明办审批录取。 七、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湖南省“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湘文明办〔2003〕10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原则,择优推荐、选拔高中“宏志班”学生。 2、“宏志班”学生一经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截留和录取,各县(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务必保证“宏志班”学生按时报到入学。 八、公告未尽事宜由州文明办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253170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宣传部 湘西自治州文明办 湘西自治州教育局 2009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