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就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文明办主任唐镜。 问:何谓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为了引导和调控文化事业的发展,自1997年1月1日起,委托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费用。 问: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的依据是什么? 答:《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完善有关经济政策的通知》(湘政发〔1997〕13号)。 问: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缴的对象是哪些?征缴比例是多少? 答: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缴的对象:各种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体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征缴比例:文化事业建设费按营业(经营)收入的3%的标准缴纳。 问: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哪些机关管理? 答:我州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州财政局会同州文明办管理,各县市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各县市财政局会同各县市文明办管理。 问: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答:文化事业建设费主要用于精神文明建设,重点是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及对文化事业建设进行宏观调控等方面开支。 问:近年来,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使用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近年来,我州通过文化事业建设费支持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效:一是支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窗口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等文明创建活动,使我州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进一步提高,全州涌现出了一大批文明创建先进集体。我州现有22个省级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4个省级文明县城;有11个国家级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3个国家级文明乡镇。二是加大城乡文化阵地建设,先后兴建和改造了一批乡镇文化站,高规格建设了泸溪县宣传文化中心、凤凰县宣传文化中心和古丈县宣传文化中心,为群众提供了一个集学习、娱乐、休闲等为一体的综合型活动场所。三是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特别狠抓了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养成教育,广泛开展了关爱留守儿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等主题教育活动,全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四是积极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2002年以来,我州通过中央文明委“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贫困大学生205人,资助生活费317万元;资助“宏志班”学生350人,资助生活费24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