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义武 5月13日,永顺县河西开发区居民看到,附近的永顺塑料厂大门紧闭,厂内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伸出厂外的烟囱再也没冒烟了。对此,居民代表李某向该县环保局信访投诉办公室专程打去电话,表示感谢。 3月20日,永顺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接到县河西开发区37位居民的联名投诉,反映:附近一塑料水管厂,利用废塑料生产聚氯乙烯胶管,生产时发出刺鼻难闻的浓烟,产生严重污染,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 接到投诉后,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刘开桌带领队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查,调查证实:居民反映的永顺县塑料水管厂,未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无任何处理措施,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污染,对周围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较严重的影响。 环保局领导班子接到情况汇报后,高度重视,迅速成立案件领导小组。3月31日,再次到现场调查取证。4月1日,环保局把居民代表召集起来开座谈会,向代表们介绍案件调查情况,听取居民意见。4月3日,环保局向塑料厂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厂立即停止以上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补办一切环保审批手续。4月30日,在确认该厂在限期内未改正以上违法行为的事实上,环保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