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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3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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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全面展开

  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

  本报讯(记者 肖小明 通讯员 刘述光 赵银河)6月1日,省政府、省军区召开全省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州委常委、吉首军分区政委陈湘如,副州长贾祖霞,吉首军分区参谋长王如兵、政治部主任谭建军和州征兵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各高校分管责任人等在吉首军分区分会场参加会议。

  记者从会上获悉,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是适应军队信息化建设发展、从源头上提高新兵质量、改善部队兵员结构、深化征集对象主体调整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征集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以男性为主,女性高校毕业生征集数量根据军队需要确定。征集年龄,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24周岁。政治条件将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则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预征程序办法是学生向所在学校武装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报名,按照当地征兵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冬季征兵开始前持《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通过体检和政审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受有优先报名、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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