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近日,泸溪县检察院巧妙运用刑事和解政策,依法对一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廖国浩作出不起诉决定,在维护法律尊严,贯彻刑事宽严相济政策的同时,也及时修复了一份受损的亲情。 沅陵县筲箕湾乡村民廖国浩和泸溪县武溪镇五里洲村民文启华系姨亲老表,二者皆从事生猪屠宰生意。2005年8月7日,廖国浩与文启华同在泸溪县白沙镇屠宰场调猪,因一语不合骤起争执。廖国浩一时冲动从地上捡了一块砖头,将文启华头部砸成轻伤。泸溪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通过认真分析案情并调查核实,发现廖国浩与文启华系姨亲老表,案发前双方并无任何隔阂。为此,检察干警前后9次下乡做被害人的思想工作,廖国浩也在检察干警两个多月的耐心疏导、教育和感化下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主动上门向文启华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全部损失,取得了文的谅解。 鉴于犯罪嫌疑人廖国浩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较好,且与被害人之间有特殊的亲戚关系,泸溪县检察院于6月2日依法对廖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泸溪县读者 向民贵 黄纯丽 李 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