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毛永斌)6月19日,笔者从泸溪县财政局了解到,为严肃财经纪律,维护正常的财经秩序,促进廉政建设,该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及省州具体安排部署,由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清查组,自6月中旬开始,在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开展为期5个月的治理“小金库”专项活动。 据悉,此次专项治理活动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进行;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应到未到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此次治理范围;其中重点治理对象为2007年以来至2008年底止的各种“小金库”资金收支情况,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已形成的资产,凡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实行前延清查。同时,按照“依法治理,宽严相济”的原则,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私设“小金库”典型案件,将由县治理办进行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并逐级上报。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该县还成立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注重发挥群众参与监督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