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麻胜林)10月18日,笔者从花垣县有关部门了解到,该县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不断规范采购行为,积极实施“阳光采购”,奏响了节约、防腐二重曲,赢得了百姓的信赖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自2008年以来,花垣县始终把政府采购工作作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廉政型政府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努力坚持“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积极推行公开采购政策、公开采购程序、公开采购信息、公开采购结果、公开采购纪律、公开服务承诺的“六公开”和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的“四分离”工作制度,有效地保证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该县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对发标、开标、评标等各项主要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督。对每一项采购项目实施前,都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再由采购单位和相关部门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对采购结果还要在县电视台公开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据统计,去年以来,该县共实施采购项目405次,完成采购项目支出5300余万元,较项目预算节约资金800多万元,资金节约率达到了14.5%,并有效地杜绝了腐败和职务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