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石远合)近年来,花垣县纪委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狠抓工作创新,将基层办案提上重要位置,积极发挥其在基层反腐防腐中的拳头威慑力,取得显著效果。 切实加强乡镇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每年年初,县纪委都明确部署基层办案工作目标和任务,使基层纪检干部认识到“纪委不查案就是严重失职”、“不认真查案就是不尽职”。同时,加强对基层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建立健全办案工作奖惩机制。在目标管理考核上侧重提高办案意识,在干部提拔使用上偏重办案人员,在责任追究上注重推动办案工作。据统计,近4年来,因办案工作成绩突出而被提拔为正职的乡镇纪委书记共有33名,从而为乡镇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廉政氛围。 积极发挥双重领导职能,加大支持力度和办案力度。针对基层纪委在办案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县纪委领导及时与基层组织党委沟通、协调,争取党委的支持。加强组织协调,改孤立办案为协调办案;实行交叉办案,由县纪委牵头,所在基层纪委承办,抽调所辖的其他基层和县直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协同办案,不仅增加办案力量,而且避免了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实行代审制度,提高审理质量,在抓基层办案的过程中,将基层纪委所办的案件一律由县纪委代审,对材料证据不全、定性不准、程序不到位的,及时指出,予以纠正、完善,帮助基层纪检干部提高案件审理业务水平,防止基层冤假错案的发生。 广集线索,做到有犯必惩。实行“常委包片、室包乡、人包案”的查办案件责任制,强化案件线索的查找查办责任。在县直、乡、村设立信访接待室,配备专门监督员和兼职信息联络员,全县设立293个信访站(室),配备313个专(兼)职人员,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在此基础上,通过广设举报箱、主动巡回下访等途径发现案件线索和收集线索,同时从公、检、法、司等部门所办的案件中,从财务、物价、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建立统一台账,落实定核查领导、定核查措施、定核查时限的“三定”责任,组织专案人员负责调查核实,及时给实名举报人员反馈信息,及时澄清被举报人员是非。 4年来,该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各类违纪案件226件,其中乡镇查办的案件占全县查办案件总数的74%,有效地遏制了基层腐败现象的发生,提升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