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欧军思 石玉银)日前,凤凰县出台了《凤凰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考核实施办法》,首次把领导干部住房、宴请、投资、子女从业就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该《办法》规定,全县处级副职领导干部、乡镇、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政班子成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内容为:拒收和上交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数额情况;公费考察学习、旅游情况;配偶及子女从业就业情况;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参与赌博、投资入股情况;本人住房情况;公车配备及私用情况;参加本单位民主生活会情况;主管或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主管或分管部门人员的廉洁从政监督、检查情况,切实推动廉政勤政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