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欧军思 龙 炜)落实省为民办实事先进单位在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奖中,优秀比例可提高。近日,我州下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评奖工作的通知》中作出了这一规定。 在2009年落实省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年终考核验收中,获得优良等次的和达标等次的州直责任单位和县市人民政府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从15%提高到25%和20%,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等次,分别给予记三等功一次奖励和嘉奖一次奖励。同时,对未达标等次的州直责任单位和县市人民政府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作了处罚,规定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15%,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并不得参加其他奖励项目的评选。此举措,将有力地发挥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积极作用,促进干部作风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