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来,全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经济建设中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为促进我州加快发展、推进依法治州作出了重要贡献。充分行使民族地方立法权,先后制定了自治条例和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管理、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村级公路管理养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等17个地方性法规,为推进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充分行使监督权,先后听取和审议州政府专项工作报告300余次,听取和审议关于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审计等综合工作报告100余次,特别是近年来,更加注重对经济运行、民生问题和生态建设的视察和监督,促进了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行使人事选举权和任免权,在州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德才兼备和干部“四化”方针,依法完成了历届州政府换届选举工作,任免了一大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政府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认真行使执法检查权,加强对各级政府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监督,加强对公安司法机关的监督,大力推进法制宣传和法治理念教育,为各级政府履行职能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先后就依法治州、推进新型工业化、减轻农民负担、发展职业教育、州域城镇规划等40多个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有力地促进了政府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对加快推进富民强州发挥了重要作用。一直以来,政府每一个重大决策的实施,每一项重大工作的推进,每一项重要成绩的取得,都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和帮助密不可分,都凝聚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代表们的智慧和心血。 人大对政府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国家宪法赋予人大的神圣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政府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人大对政府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就是要促使政府坚持执政为民的宗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人大与政府的关系就是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督既是约束,也是支持、促进和保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从维护法律尊严、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权利的高度,正确认识和对待人大监督,找准角色定位,始终把接受人大监督当作反映政府工作的一面镜子、衡量政府工作的一把标尺、推进政府工作的一股动力,以开放坦荡的胸怀、谦恭诚恳的态度、敢于直面批评的勇气,诚心诚意地接受人大监督,通过人大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特别是要把经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计划等决议和决定事项,作为政府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重要工作职责来抓,建立目标管理、领导联系、督查通报等制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要及时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对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要认真听取人大常委会的意见,接受审议,及时报告执行情况,抓好整改落实,把政府的重要工作始终置于人大的支持和监督之下。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在交办安排、调查研究、协调处理、审核答复等环节上严格把关,抓好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把办理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讲求实效、落实兑现上,切实提高见面率、办结率、满意率。要积极配合人大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要组织专门班子,落实专抓人员,认真加以整改,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反馈整改情况。 依法行政是政府部门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管理社会事务的基本职责,也是政府接受人大监督的重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人大的有效监督下,切实增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和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力度,规范从政行为,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继续加强行政立法,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切实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意见、建议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重大事项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做到事前主动与人大常委会协商通气、征求意见,并依法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和组织的重大活动,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广泛集中民智,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资源,建立健全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完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和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加快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着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严治政,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