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磊 韦 佳 一件生活中小得不能再小的事,却造成当事人一个重伤,一个残疾,一个面临法律的制裁。 1月30日上午,都在古丈县从事客运车运营的田某与向某均行至白溪关至古丈路段,田某的客运车在前,向某的客运车紧随其后。途中向某曾几次示意超车,但田某一直未让车,向某非常恼火。 当双方行至断龙山乡政府外时,田某的客运车停下上客。向某的客运车停在田某车辆的右侧,以致田某的客运车无法通过。双方由此理论起来,由于语言不和,便很快扭打在一起。向某从车内取出一根扁担,猛击田某的头部。田某被打后,到处找东西反击。发现附近一卖肉摊子上有两把屠刀,便欲上前取刀,向某的父亲见状和田某争夺刀具。在此过程中,向某的父亲的左手小拇指被砍断。向某见父亲的手受伤,恼羞成怒,用双手抱住田某的脖子用力一甩,把田某甩趴在取刀的卖肉摊上,接着拿起砧板上的屠刀朝田某身上猛砍,造成田某重伤。 古丈县人民检察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向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近日,古丈县检察院将其批准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