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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1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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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采取措施强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本报讯(记者  孙云合 通讯员  贾志明)5月10日,记者从州林改办获悉,自林改工作在我州启动以来,花垣县委、县政府积极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工作措施,把林改工作作为深化农村改革,推进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来抓,使林权主体改革工作步入了快车道。

  该县坚持“三级书记抓林改”工作责任制,明确规定县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为县、乡、村林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党员干部包组、林业技术人员包山头地块的分级包干负责制;同时,把林改工作纳入“四个文明”目标管理,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把任务、责任落实到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 

  该县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调处林权纠纷,把林权纠纷调处责任落实到乡镇、村、组和相关部门,明确专人专抓,做到户与户之间纠纷不出组、组与组之间纠纷不出村、村与村之间纠纷不出乡、乡与乡之间纠纷不出县;同时,充分发挥村组老党员、老干部的作用,细致深入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积极调处林权纠纷,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该县坚持一线工作法和上下联动法抓林改工作,要求林改领导要在一线指挥、改革氛围要在一线营造、林改问题要在一线解决、林改质量要在一线把关、林改督查要在一线落实。为确保林改工作的顺利开展,该县财政在去年投入100万元林改工作经费的基础上,2010年又安排预算资金160万元用于林改,全县还抽调了21人专门从事林改工作,并筹措资金179万元聘请了117名省内外林业技术人员,县林改办组织了12名技术骨干分赴各乡镇进行全程技术指导,严格把握林改质量关。 

  由于工作措施到位,该县的林改工作得到了快速推进,截至目前,该县已完成林权现场核实面积89.7万亩,核实率达87.4%;完成林权发证面积17.06万亩,发证率16.6%;调处山林纠纷537起,纠纷调处率达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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