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小明 胡家鹏 5月24日,龙山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成功调解执结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对吴某在龙山日产2500吨干法水泥厂项目征地中拒不迁坟腾地一案,被执行人吴某现已将坟迁走,腾出项目征地,确保了重点工程建设顺利开工。 2009年11月,龙山县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建设用地得到上级批准,县国土资源局向外界张贴了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吴某家的一处墓地正处在征地范围内,县国土资源局按照补偿标准向吴某个人结算账户汇入40000元迁坟腾地补偿款,但吴某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迁坟腾地。县国土资源局向县法院申请对吴某拒不迁坟腾地的行为强制执行。 收到执行申请后,县法院及时立案,多次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经法官们的开导和反复做工作,吴某一家终于同意迁坟,并与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自愿达成协议,定于今年6月15日前将坟迁走。5月24日,吴某一家主动提前将坟迁走,及时腾让所征收的土地,此案得以圆满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