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石远合)“《廉政准则》第五条的内容是什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8种行为……”6月9日上午,花垣县纪委督查人员在该县交通局督查时就《廉政准则》内容随机对一名副局长提问,对方回答准确无误。 3月底以来,花垣县将《廉政准则》的学习、贯彻、落实作为全县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四个突出”措施抓实该准则的实施。突出领导班子的重视。3月27日,该县召开县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明确要求各级党委(组)成立领导小组,党委(组)一把手要亲自担任组长,负总责,负责组织《廉政准则》在本单位的学习、贯彻和实施等工作。突出资料的发放。全县统一使用中纪委调研法规室编写的学习资料,共发放1400余册,做到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手一册。突出监督检查。由县纪委牵头,成立督查组深入各个单位,明察暗访,查看各单位的学习贯彻情况,随机点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提问,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县进行通报。突出考核制度的健全。该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等相关部门,把《廉政准则》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选课程,作为各级党委(组)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把组织实施和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主要指标,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该县明确作出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廉政准则》知识测试中不及格的一律进行诫勉谈话,未达到优秀档次的一年内一律不予提拔重用。 据了解,该县将于6月底举行《廉政准则》知识测试,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正在抓紧熟记中间各条内容。“《廉政准则》学好了没有?”已成为该县党员领导干部见面时的第一句问候话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