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2009年11月4日,《团结报》在第3版“读者来信”中,发表了《永顺县亟待改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法》一文,金融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此予以高度重视。目前,已改变了以往那种“小数额、高门槛”的做法。同时,该县决定在近期内,给符合政策的申请者发放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800万元,之后视情况再追加。 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民族贫困地区以创业带动就业和城乡统筹就业。其申请条件是:1、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的下岗失业人员;2、大中专毕业生;3、退伍军人;4、失地农民;5、受金融危机影响的返乡创业者(含农民工及其他人员)等。另外,在此基础上,还需具备以下条件:1、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4、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5、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6、原则上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7、从事开发和养殖业者,只需要有经营场地;8、具备还贷能力等。 自5月18日以来,前往永顺县就业局申请“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者川流不息。这是该县启动2010年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后出现的热闹局面。 永顺县此次发放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由该县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信用联社和妇女联合会联合进行。这必将极大地促进该县城乡统筹就业工作,为该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永顺县就业局 唐启武 何 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