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宏齐 6月10日,龙山县城正式启动为期3个月的客运市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以规范县城区客运秩序,着力构建和谐龙山,平安龙山。 整治行动包括八项举措: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严禁三轮车、两轮摩托车载客营运,严禁无经营许可证的微型车以及其他社会车辆参与营运,严禁班线车辆在城区私设站点停靠载客;三轮车、两轮摩托车、无城区客运经营许可证的车辆从事城区客运业务的,由县城市公共客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从事客运经营的城乡公交、班线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依法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驾驶摩托车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严禁摩托车私自改型,不戴安全头盔、私自改型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城区客运市场综合整治过程中,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抗拒执法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文明出行意识,自觉抵制和不坐非法载客车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接受群众举报,对举报非法营运机动车辆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为其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