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田茂清 蒋公新 杨 莉)7月26日下午3时,吉首市消委接市工商局12315转诉,一消费者电话购物商品与宣传内容不符合,投诉到吉首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要求帮助其取回货款。 消委工作人员接到转诉以后,立即和消费者胡某取得联系,向其了解基本情况:消费者胡某接到电话自称是快乐购物销售员,给胡先生推荐一款功能多、价格实惠,还送电话充值卡的手机。但当胡先生去邮局取手机时,发现手机和销售员推荐的不一样,且手机充值卡也不能充值,但钱已付给邮局。工作人员立即与消费者一同到州邮政局速递分局协商,通过耐心协调,胡先生于下午6时取回了货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