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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4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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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丈法院开拓刑事附带
民事案件调解新格局

  本报讯(黄谦如  杨 枫  黄金来)7月27日,笔者在古丈县法院获悉,1至6月,该院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6件,涉及赔偿金额49.6万元,已兑现40.2万元,赔款到位率为85%,调解结案6件,占37.5%,有力地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逐渐实现从“案结事了”向“案结事好”的转变。

  多方联动促调解。为逐步实现“案结事了”向“案结事好”转变,该院领导高度重视刑附民调解工作,努力创新刑附民调解机制,加强调解意识。在分管领导亲自参与调解的同时,积极动员全院调解经验丰富的干警开展调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针对调解较为困难的案件,采取车轮战术,邀请人民陪审员、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干以及明事理的村民,多方联动调解,一步一步化解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抵触情绪,让被告人主动赔偿,让被害人谅解被告人,最终实现调解。

  教育引导促调解。该院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循序渐进、深入浅出地对原告人宣讲、释明相关法律知识,促使其自愿放弃不合理要求,理性对待诉讼,并针对双方的情况,适时召集双方当事人亲属进行庭前协商,通过宣讲法律,讲明道理,教育引导双方以和为贵,消除对立情绪,借此营造调解契机,让被告人主动赔偿或被告人亲属帮助赔偿。

  政策激励促调解。该院对调解的案件,除双方当事人同意分期履行、法庭通过了解被告方即时履行确有困难的外,一般都要求被告人当即履行协议。对经过调解双方同意当即履行的案件,实行暂缓宣判,在允许的范围内,给被告人亲属一定的宽限期,待履行后再对刑事部分进行宣判。对其中属过失犯罪或故意犯罪但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一般采用非监禁化的刑罚处罚方法;对罪行较重的,酌情从轻判处。通过这种方式,保证了原告人获得实际赔偿,被告人获得法定量刑幅度内的酌情从轻处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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