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记者 龙艾青 “对于矿山企业停产整治后复产,我们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和期限,而是坚决做到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不准复产、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不准复产、相关证照不全不准复产……”8月16日,就当前开展的矿山停产整治工作,花垣县委书记彭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言辞凿凿。 据彭益介绍,花垣县矿山停产整治的主要任务:一是全面停产到位。全县锰、铅锌开采企业必须停止一切采矿行为,矿山停产、矿车停运,矿硐、矿坪机动车辆和采矿机组一律停止作业,所有尾矿库停止运营;相关部门停止向矿山企业供应生产用电和民爆物品;矿山企业必须切断井下生产电源、封存井下设备,将民爆物品送交公安部门统一存放。在此基础上,督促企业办理“三证一照”。二是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硐,要聘请专家逐一排查评估、逐一制订方案、逐一指导整改、逐一检查验收;突出对硐内积水、采空区、裂缝层面、井下通风、井下用电等方面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将整改责任捆绑到县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乡镇负责人及企业法人代表,并实行责任交办和挂牌公示。深入排查尾矿库安全隐患,抓好未整治到位特别是省、州、县挂牌督办尾矿库的治理。三是打击非法违法开采。坚决关闭非法矿硐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硐;对非法开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偷挖盗采、超深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以挂靠整合名义逃避关闭等矿硐,坚决关闭取缔。四是加快矿产资源整合。 (下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