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 陈新祥 通讯员 胡家鹏)“30名人民陪审员占法官总数的65%,已经成为加强法院审判力量,实现审判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审判独立,加强司法监督的重要力量。”8月12日,龙山县人民法院院长吴新世介绍说。5年来,该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数949件,2007年和2010年,该院两次被评为“全省人民陪审员先进单位”。 精选人才提素质。该院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支持下,通过多次专题调研,成立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组建选拔考察小组,采取广泛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公平竞争与择优选任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全县乡镇和县直部门考察。该院多次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选任情况,确保了选任质量,2005年和2009年,两次选任人民陪审员,精选30人组建了结构合理,代表性广,素质高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其中,男性和女性各占一半,研究生学历1名、本科学历14人、大专学历11人,高中、中专和初中学历4人;党政机关干部代表14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代表6名,村居委会干部、农民代表5名,教师代表2名,医生代表1名,退休人员代表2名;30岁以下的2名,31岁至40岁的8人,41岁至50岁以上的13人。 多措并举提能力。为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审判业务等技能,该县法院加大培训力度,制定《人民陪审员考核任免制度》、《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人民陪审员奖励制度》,管理有章可循。为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等相关学习资料,提高业务能力,建立每季度一次的学习培训制度,已举办专题讲座20场次。多次组织人民陪审员与法官进行业务及思想交流。组织人民陪审员观摩庭审,学习驾驭庭审、分析案件技能,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将参审率作为各审判庭年终考核指标,每年对参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奖励。选派人民陪审员到州中院和省高院进行培训,提高司法荣誉感,激发工作热情。该县还将人民陪审员补助纳入县财政预算,5年解决经费31万元。目前,30名人民陪审员都明确了履责要求,掌握了审判知识,提升了适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诉讼调解的能力和判决说理的能力。 参与审判效果显著。“以前需要3名法官组成一个合议庭,现在可以由1名法官和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吴新世评价说,“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缓解了法官人员不足的困境,加大了监督,促进了司法公平、密切了法院与群众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