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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7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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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百个乡镇街道
整脏治乱绿化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州城乡建设管理水平,州委、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开展百个乡镇街道整脏治乱绿化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目标,按照“一年重点治理、两年初见成效、三年长效机制”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我州城乡整脏治乱绿化行动,大力整治脏、乱、差、堵,抓好城乡绿化工作,切实改善城乡环境状况,建设美好家园,构建清洁湘西、绿色湘西、和谐湘西、宜居湘西,不断提高全州城乡建设管理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统筹城乡一体化,提升湘西城乡形象和综合竞争力。

  二、工作任务

  (一)具体内容

  1、治脏。整治城乡道路、广场、公园、公厕、车站、码头、景点景区等公共场所及饮食摊点、集贸市场、背街小巷、单位院落、居民区的卫生。

  2、治乱。治理城乡乱丢乱吐、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排乱倒、乱停乱行等行为。

  3、治貌。硬化城乡街道、人行道,整修破损路面;刷新、改造沿街不协调房屋建筑立面;规范户外广告设置。

  4、绿化。抓好城乡主次干道、公园绿地、机关单位、住宅小区、居民点庭院绿化和外围山体绿化。

  (二)具体要求

  1、城乡绿化。纳入八百里绿色行动工程内容,由州八百里绿色行动总指挥部负责安排部署、协调落实、检查评比。今年12月底前各县市要制定百个乡镇街道绿化专项规划及工作方案,2011年3月底前按规划全面完成绿化任务,2012年3月底搞好绿化苗木补植,巩固造林绿化成果。验收结果报州整脏治乱绿化行动协调指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协调指导组办公室”),作为绿化方面考评依据。

  2、城乡容貌。各县市城区和其他有关乡镇今年底前全面启动街道、人行道的硬化和破损路面的整修工作,2011年底全面完工,并确保路面整洁完好,无大面积破损;2011年底前全面完成刷新、改造沿街不协调房屋建筑立面,使沿街建筑协调统一,临街面粉刷、整修、装饰到位;大力治理街道“牛皮癣”,规范户外广告,确保设置规范,协调美观。由州整脏治乱绿化行动协调指导组(以下简称“州协调指导组”)组织检查评比。

  3、环境卫生。定时倾倒和清运辖区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规范马路市场,落实辖区店面门前三包责任制,无占道经营现象。由州协调指导组组织检查评比。

  4、交通秩序。签订并落实车主承诺制,做到停车位设置合理,机动车按指定位置停放,公交车、出租车按规定站点停靠,无车辆闯红灯、逆向行驶、乱鸣笛、乱倒车等违章行为;辖区公共交通“车进站、客进点”。由州协调指导组组织检查评比。

  三、实施步骤

  全州百个乡镇街道整脏治乱绿化行动按年度实施,总体分为宣传发动、综合整治、检查评比、整改提高、巩固成效五个步骤。

  (一)宣传发动。8月份,召开全州百个乡镇街道整脏治乱绿化行动动员大会。在州主要媒体公布全州百个乡镇街道整脏治乱绿化行动实施方案、公布投诉电话。加强宣传动员,各县市及时组建管理机构,制定方案,报协调指导组办公室备案。州直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

  (二)综合整治。从9月份开始,各县市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集中整治,年底前初见成效。整治情况报州协调指导组办公室。

  (三)检查评比。

  州直接检查县市城区街道和县城镇、62个建制镇和26个乡政府所在地。今年10月份,州开展检查并公布第一次排名情况,12月底进行年度考核排名。

  1、检查方式。根据考核评比标准,采取平时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6个城区街道(吉首市镇溪街道、峒河街道、乾州街道,龙山县新城街道、华塘街道、民安街道)办事处和6个县城镇(永顺县灵溪镇、保靖县迁陵镇、花垣县花垣镇、古丈县古阳镇、泸溪县白沙镇、凤凰县沱江镇)为一组,62个建制镇为一组,26个乡为一组,由州协调指导组办公室以不打招呼的方式组织检查。

  2、评比规则。检查评比每季度开展一次,办事处分组进行排名。县市以城区和乡镇为基础,城区得分占40%,建制镇得分占40%,乡集镇得分占20%,取加权平均值进行排名。检查评比结果在《团结报》、中国湘西网和湘西电视台公布。

  3、奖惩措施。

  每季度末公布一次考核评比结果。街道办事处和县城镇排名在前2名的给予通报表扬,后1名的通报批评。建制镇排名在前8名的给予通报表扬,后5名的通报批评。乡排名在前4名的给予通报表扬,后2名的通报批评。县市综合排名在前2名的给予通报表扬,排最后1名的通报批评。

  年终考评排名在前2名的街道办事处和城关镇,前8名的建制镇,前4名的乡,给予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嘉奖以上奖励。年终考评排名在后2名,且考评分在80分以下的街道办事处和县城镇,排名在后5名,且考评分在70分以下的建制镇,排名在后3名,且考评分在60分以下的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年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

  年终考评排在前2名的县市,第一名的给予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记二等功一次,第二名的记三等功一次。年终总评得分在70分以下,且排在后2名的县市:倒数第二名的县市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倒数第一名的取消县市党政一把手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州人民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年安排财政投入,对业绩突出的县市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分别给予奖励。

  从2010年起,将该项工作纳入州委、州人民政府对县市的绩效考核。

  (四)整改提高。对检查存在较多问题的县市、城关镇、建制镇和乡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由协调指导组办公室实行挂牌督办。通过整改,解决突出问题,提升管理水平。

  (五)巩固成效。在全面整改提高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城乡整脏治乱绿化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机构人员到位、经费投入有保障、工作制度建立、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工作重点从专项行动逐步转为长效动态监管,不断巩固整治效果。

  四、组织领导

  成立州百个乡镇街道整脏治乱绿化行动协调指导组,由州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州人大常委会、州人民政府、州政协分管或联系领导任副组长,州直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协调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州建设局,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州建设局局长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从成员单位和县市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县市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要把百个乡镇街道整脏治乱绿化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行动领导小组,落实人员,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支持街道办事处、乡镇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人员,保障工作经费。

  (二)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协作。州协调指导组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州协调指导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加强管理,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把百个乡镇街道整脏治乱绿化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把整治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形成长效机制。以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注重工作效果,让人民群众从整脏治乱绿化行动中得到实惠,把整脏治乱绿化行动办成群众满意的实事。

  (四)要加大整脏治乱绿化行动督查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调研、检查、指导。各级人大、政协可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整脏治乱绿化行动工作开展视察、评议。党委、政府督查室加强督查力度,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加大问责力度,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级设置投诉电话,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要责成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五)要严肃考核评比纪律。检查人员严格按照全州百个乡镇街道整脏治乱绿化标准进行考评,做到客观、透明、公开、公平、公正,清正廉洁。检查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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