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最近,笔者下农村采访,常听到一些村民反映,低保户的确定很少经过村民评议,往往是“村干部说了算”。一些本该纳入低保的农户,却未能享受低保政策;一些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却享受到了低保待遇。农村低保户的确定存在着优亲厚友的现象,百姓对低保户确定中有些不公正的做法有异议,上级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和杜绝这类现象发生。 一般来说,低保户的名单是由每个村的村民委员会调查并上报的。如果说每村有几个低保户名额,那么,通过村民委员会的调查,应选择村里经济条件最差、生活最贫困的几个家庭上报到民政局。 在农村的实际操作中,一些村民委员会很少或根本就没有进行过调查,而是凭感觉和印象上报低保户名单,上级部门对此也缺乏逐项核实,这样就不可避免出现失之公平的现象。 为了执行和规范好农村低保制度,国务院要求低保操作应坚持三榜公示,即:村级收入调查和民主评议情况要公示;乡镇政府对低保户收入的核查情况要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对于低保对象的审批结果要公示。要通过公开达到公平、公正,使这项制度得到落实。 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农村低保工作在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使我们救助体系更加完善和规范,笔者建议:一在乡村两级设置民政低保信息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二是村里确定低保户时,邀群众代表议一议,再进行公示,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定低保户;三是乡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村级上报的低保户进行逐一核查,建立责任追究制,杜绝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实行阳光低保。 永顺县吊井乡树木村 吴华 吴克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