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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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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吉首市人民法院审判庭装修工程经州发改投[2008]114号文件批准立项建设,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1、工程概况:①工程名称:审判庭装修工程;②建筑规模:七层/建筑面积7942㎡;③工作内容:大厅、大审判厅、小审判厅、立案厅装修,走道、楼梯及电梯前室装修,会议室、办公室、公共卫生间装饰等;④建设地点:吉首市乾州新区;⑤招标范围: 按设计施工图及设计说明的全部工作内容;⑥工期:100天(日历天);⑦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评标办法:按湘建建[2007]102号文综合评估法(Ⅰ)。

  4、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须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每一家独立法人仅限一名注册建造师参加投标申请报名;具有履行合同的法定资格与能力,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高的信誉,拒绝联合体投标。

  5、报名相关事项:

  招标人只接受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代理人报名(其中被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是参加投标的注册建造师),满足资质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可于2010年9月1日~2010年9月7日,每日8:00~12:00、15:00~18:00(节假日休息),持①单位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书、三大员证书(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企业负责人A证、拟任项目负责人B证、安全员C证复印件(报名时需另提供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2套),到湖南飞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首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符先生(1397433282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飞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首市武陵东路26号

  联系人:段先生(0743-8239440)

  

  201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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