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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加大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记者  陈 菲)记者31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今年1月至7月全国各级法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238人,同比增长74.37%,重刑率为57.90%,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41.94个百分点。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2009年4月公安部部署开展第5次“打拐”专项行动以来,各地相继侦破、起诉了一大批重、特大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随着“打拐”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数量大幅上升。

  据了解,2009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1636件,今年1至7月,受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已达1233件,审结1060件,收、结案数量比2009年同期分别上升了45.23%和32.43%;受理、审结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件同比上升46.81%和33.33%;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2137人,同比增长75.74%。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意见总体上突出体现了对严重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要依法从重处罚的精神。明确了以下几种情形是重点打击的对象:一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情节严重的主犯、累犯;二是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情节严重的;三是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情节严重的;四是拐卖妇女、儿童多人多次、造成伤亡后果的;五是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孙军工表示,对于具有从严处罚情节的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要继续坚持严惩的高压态势,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组织策划者、采取偷盗强抢等方式拐卖儿童、拐卖妇女强迫卖淫、造成被拐妇女、儿童或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重处罚,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裁判,遏制此类犯罪上升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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