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接一版)通过对矿业权设置、资源储量、矿硐数量、企业情况等进行调查摸底,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和国土资源部门综合矿山开采、矿块结构、地质条件和企业分布等因素,确定整合对象和整合范围,划分整合区域,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对资源枯竭、污染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不宜开采的矿硐和采区,实行退出和永久性关闭。结合实际,从资金、技术、管理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确定整合主体标准,科学合理选择整合主体。同时,派出2个考察组分赴云南、山西考察,在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分别出台铅锌、锰矿区具体整合方案。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依法推进”的原则,该县将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大力推进整合工作,认真解决好资产评估、退出补偿、入股测算、管理机制和政策引导等具体操作层面问题;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对于不参与整合的矿山企业,证照到期不予办理延期登记手续,实行永久性退出;对于不参与整合的冶炼企业,产能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实行永久性关闭;在符合整合主体标准的前提下,支持有实力的冶炼企业以兼并、联合和重组等方式对矿山企业进行重组。 严肃纪律,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打非治违”和整治整合工作难度大、任务重。为确保顺利推进、取得实效,花垣县强化制度和纪律约束,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在“打非治违”和矿山整治整合中,凡发现一起违法采矿而不关闭、不取缔的,对其所在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发现2起的,对其所在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直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就地免职;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干扰和阻挠整治整合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一律从严查处。 “什么时候完成整合什么时候生产,谁先整合到位谁就先组织生产,没有完成整合的一律不得组织生产。”县委书记彭益多次强调矿山生产的审批程序和标准。据了解,对于矿山企业恢复生产,该县要求必须做到一个矿体(区)只能由一家公司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开采规模组织生产,并按照“八个一律”逐一整改到位。整治整合完成后,由企业提出复产申请,经所在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标准组织验收,经整治工作组审核,并按程序报请县整治整合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生产。对未经验收批准而私自生产的,依法关闭并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