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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6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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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开展“涉金融专项审判”实现多赢

  打击“老赖”   优化环境   塑造诚信   稳定金融

  龙山开展“涉金融专项审判”实现多赢

  本报讯(特约记者  陈新祥  通讯员  胡家鹏)9月6日,龙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沈昌明等3名法官来到县建设银行,依法办理梁某应付该行的所贷款本息相关手续,依法转移支付46.9万余元执行款,还清了梁某在该行的所欠贷款。该县自2009年4月开展“涉金融专项审判”工作以来,截止今年8月底,县人民法院已经立案289件,标的4540万元,审结252件,在审结的案件中,80%以上通过调解结案。    

  作为“涉金融专项审判”工作主要力量,该县人民法院在立案方面“坚持对金融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原则,组建涉金融案件专门合议庭和执行小组。采取先执行后收费、慎重认定诉讼时效、严惩恶意逃废银信贷款者、稳妥处理融资借贷、消费信贷、企业破产清算、劳动争议以及群体性或连锁纠纷案件等举措;加强了对涉金融案件应对的前瞻性研究,从有利于维护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最大程度发挥人民法院作用 。     

  在审理方面采取“整合力量、合并审理、重在保全”的方法。民二庭主要承担涉金融案件审理,开展专项整治以来,该县人民法院整合全院的审判执行力量,将民二庭的“独自担纲”转变为其他机关审判庭、基层法庭“全员参与”;并对一人拖欠多家银行贷款的案件交由一个合议庭进行审理,增强审判力量,提高审判效率。民一庭和民二庭审理的涉金融案件,多为因资金链断裂、业务量下滑、企业“减停破”等引发的借款、加工等合同纠纷。民二庭负责人陈新华介绍,在审理中尽力采取保全措施,力求达到“蓄水养鱼、重现生机”的效果。 

  在执行上追求“多方共赢、维护稳定、共建诚信、和谐发展”的效果。沈昌明介绍,在执行财产保全时,坚持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保护金融部门、企业、个人等合法权益的原则 。     

  该县开展“涉金融专项审判”工作,达到了在司法层面将涉金融案件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确保该县金融业依法有序健康发展的效果。社会诚信守法意识明显提高,金融部门放贷力度加大,产业发展有了强有力的保障。1月至8月,该县规模企业实现总产值4.95亿元,实现增加值1.91亿元,该县预计实现生产总值20.2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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