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小明 通讯员 吴佩志)在刚刚过去的“十一”黄金周,凤凰县共接待游客20.9万人次,接送各类车辆63536台,实现旅游总收入1.38亿元。由于周密部署,措施得力,工作扎实,全县无一起重大交通及刑事案件发生,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据该县综治办调查数据显示,游客居民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89.32%,认为居住地安全和基本安全的比率达90.12%。 “十一”期间,凤凰县各级公安机关组织精干力量,对车站、码头、公路沿线和公园、公共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等进行重点整治,清查中小旅馆197家,出租房屋307家,重点部位71处,整治治安隐患28处,并配合旅游、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对“黑店”、“黑导”、“黑车”等无证经营行为和强买强卖等不正之风进行严厉查处;县公安局加强对古城景区和南方长城等风景区的安全管理,设立6个接处警点,定岗定人,24小时接处警。成立了社会治安防控组,24小时不间断对城区大街小巷、重点路段进行治安巡逻、便衣守候,共出警3312人次,出动警车840余台次,处警420起,接受公民求助429起。基层派出所、村组民兵联防队、治安巡逻队、邻里守望等群防组织,共出动1862人次警民,对乡村游景点开展治安隐患大排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与旅游公司、客运单位、客运车站签订安全责任书268份,强化驾驶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在G209线和S308线与怀化、吉信的交界处和旅游区线路设立交通疏导、安全检查服务站,共出动警力931人次,加强对客运车辆的检查,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共9800份,摆放宣传提示牌300块;县工商局将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食用油、糕点、饮料、酒类等确定为检查重点,将涉外餐饮场所、城郊结合部、旅游景区确定为重点监管区域,将流通环节食品证照是否齐全,经营范围与许可范围是否一致确定为检查主体,集中开展了认真细致的督查,并在中心区设立3个临时服务点,及时受理消费者的咨询、申诉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