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组工干部队伍建设,州委组织部决定面向全州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中共党员;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4、科级(含科级)以下职务的干部,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3周岁。 5、熟悉办公自动化操作,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文字综合能力。 6、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 二、选调程序 1、报名 2010年10月22日至10月29日,采取组织推荐和自荐方式报名,县市由县市委组织部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基础上确定5-8名人选上报州委组织部,州直单位实行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报名者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个人基本情况、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个人发表的文章5篇以及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到县市委组织部或州委组织部办公室报名。 2、资格审查 州委组织部办公室根据个人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于10月 31日前公布符合参加考试资格人员名单。 3、考试 考试设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命题作文,时间150分钟。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前6名的进入体检和考察。 4、体检 体检拟定于11月底。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如体检不合格,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6名人选列为考察对象。 5、考察 考察拟于12月上旬,根据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6、审定和公示 考察对象资格平等。考察后,报州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3名公选人选,并对确定的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7、调动 公示无异议后,试用6个月。试用合格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三、相关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提供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发表的文章复印件等。 2、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统一发给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11月1日-3日,由本人所在县市委组织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领取。 3、笔试时间:2010年11月5日上午9∶00-11∶30考试。报考人员须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州委组织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222257。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组织部 2010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