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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0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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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工商查处名酒贴牌销售行为

  本报讯(杨 懿   吴舒舒)近日,在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协助下,吉首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全市“五粮液”白酒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期间发现5家名酒销售店内销售冠有“五粮液”文字注册商标的“尊”酒共7件,累计44瓶,案值达1.9万余元,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白酒进行了暂扣,待进一步调查后作出处理。

  经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鉴定,被暂扣的尊酒均系该公司内部分厂生产的正品,但出厂时所用的商标是尊酒而非五粮液尊酒,“五粮液”三个字是在流通环节中由经销商加上去的。五粮液集团方面指出,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多个注册商标,但“五粮液”这个文字商标只允许其核心企业在核心高端产品上使用,其他系列产品不允许使用。尊酒在出厂时没有冠以“五粮液”文字注册商标,经销商的行为有借五粮液商标之名推销尊酒的主观意图明显,具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主观故意。尽管目前无法确认实施该贴牌行为的经销商,但基于商品经销商必须承担无过错责任,当事人主观是否存在故意并非是构成销售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的要件两大因素,5家经销商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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