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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6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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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偿
惠泽603名参保人员 涉及补偿金近200万元

  本报讯(毛 鹏)12月14日,吉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田依可、贾光学高兴地从市医保局工作人员手中领到了城镇居民医保二次补偿申报表,进入了申请领取二次补偿的工作程序。田依可是吉首市民中学生,因患特发性脊柱炎,2010年度花去医疗费用近13万元;贾光学是吉首大学2008级物电系学生,因患尿毒症,一年中花去医疗费用10余万元,两人按照吉首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已报销了5万元医疗费用,根据二次补偿政策,两人可分别领取3.81万元和3.3万元的二次补偿金。

  为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医保报销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看病就医经济负担,进一步增强参保家庭抵御疾病风险能力,从2010年12月开始,吉首市结合本地实际,正式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偿工作。本次二次补偿起补线为3000元,年度内个人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累计在起补线以下的,不予补偿;二次补偿最高封顶线为10万元,1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补偿。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参保人员,补助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40%;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参保人员,补助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50%。本次补助申报期限为2010年12月13日至25日;申报者需提供医保手册、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住院发票复印件、二次补偿申报表,到市社保大楼医保服务大厅办理申报和领取二次补偿费手续。

  据该市医保局统计数据显示,该市本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偿将有603名参保人员享受,占今年已住院参保人员比率的32%,涉及补偿金额近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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