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荣 冬日阳光迎来了好日子,这些天婚庆、生子、乔迁、开业、祝寿等喜事多,街上真是热闹非凡。年冬腊月喜事多是常见的现象,表明群众的生活好起来了。笔者每每听到乐鼓声,看见喜气洋洋的队伍,心里也就跟着欢快起来。 不过,最近一队喜庆的人马,却让笔者大跌眼镜。 这队喜庆人马统一穿着黄绿色军服,胸前戴着比较醒目的红花,腰间系着皮带,乍一看,像军队队伍。再细一看,才发觉方队里的人,高矮胖瘦不一,军装穿得歪斜,配上有点花花绿绿的脸,再怎么看都很滑稽。在领队的招呼下,这队人马还做一些简单的动作。笔者正在纳闷,一个躺在妈妈背上的小孩大声说:“妈妈!看解放军!”声调很高。 一时间,我想笑却笑不出来。因为我非常尊敬“最可爱的人”。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人们眼里,军人是“最可爱的人”,中国的军人,更是中国形象的重要体现。我国为维护这一形象,出台了《军服管理条例》。条例第九条规定“影视制作和文艺演出单位的演艺人员因扮演军人角色需要穿着军服的,应当遵守军队关于军服穿着的规定,不得损害军队和军人形象。非拍摄、演出时不得穿着军服。”第十条规定“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禁止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第十一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仿照军服样式、颜色制作的足以使公众视为军服的仿制品。” 而眼前的这一路人,亵渎了军服的尊严,损害军人形象。他们应是在不甚了解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损害军队形象。这是社会问题、教育问题、意识问题、管理监督的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从自己做起,让我们自觉维护国家的形象,军队的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