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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3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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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首次评选市级劳模

  本报讯(记者  肖小明 通讯员   陈民爱)2月22日,记者从吉首市总工会获悉,日前,该市市委常委会已正式决定,从2011年开始评选市级劳动模范,本年拟表彰5名;今后将每5年评选一次。

  这次劳模评选范围主要是2008年以来,在吉首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评选条件必须是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无私奉献的精神、高尚的思想品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诚实守信的社会信誉;评选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公认,兼顾各行各业,坚持民主评选,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层层把关;评选程序主要由基层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初审、劳动模范管理部门考察审查、公示、市人民政府命名表彰。

  这次劳模评选活动从现在开始至4月底结束,并将在“五一”劳动节时进行集中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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