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曾新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0年,全州检察机关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服务发展、执法为民、秉公办案、强化监督”的湘西检察工作思路,坚持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中心任务,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一是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在全州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了以打击涉黑涉恶、涉枪涉毒、侵财犯罪为重点的严打整治攻坚活动,把打击重点放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去年,全州检察机关经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136件2204人,提起公诉1360件2242人。在批捕案件中,批准逮捕爆炸、杀人、抢劫、绑架、重大伤害、重大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1151人,占批捕总数的52%。通过积极协调,采取成立专案组集中人员和时间办案、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等方式,优质、高效地开展了对涉黑案件的批捕和起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了吉首市王安兵(20人)、杨隆吉(38人),花垣县刘万良(30人)、吴先耀(19人)、邓意斌(17人)等涉黑犯罪团伙,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增强。朱招阳、呙静花等5人在花垣县实施抢劫杀人后,为毁灭罪证,把尸体掩埋在邵阳市的一个岩洞内,承办人科学组织证据,依法快捕快诉,朱招阳等3人一审被判处死刑,其余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既依法惩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去年,全州检察机关共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90件112人,其中,相对不起诉36件43人,提起公诉后建议法院量刑从轻处罚52件66人,既有效化解了矛盾,又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积极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了以查办民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为重点的职务犯罪侦破攻坚活动。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60件74人,其中,贪污受贿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和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37件39人,占立案总数的61.7%,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去年,州检察院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入手,一举查处了州人民医院院长黄某、副院长杨某,原党委书记李某、原副院长彭某等受贿400余万元系列案。此外,依法查处了州水利局酉水灌溉区管理局局长戴某滥用职权、州粮食局原局长杜某滥用职权、挪用公款案,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好评。结合办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共开展预防调查19件,提出检察建议78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20次,参与工程项目预防22件,收到了良好成效。
三是认真做好涉检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了以化解积案为重点的处置涉检信访攻坚活动。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96件,其中举报案件94件,申诉案件202件,均作了分流处理。两级院检察长接待日共接待各类来访163人次,直接答复处理20件20人,其余均落实了具体的办理单位和部门。全州检察机关不断健全和完善涉检信访案件办理机制,一手抓积案化解,减少信访“存量”,一手抓源头治理,控制信访“增量”,依法妥善处理重大涉检信访案件24件,化解可能进京涉检信访积案4件,实现了涉检进京“零上访”目标。如泸溪县宋小华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受害人多次到上级机关和部门反映情况,省、州有关部门和领导高度重视。州检察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多次听取案件情况汇报,进行现场办公,指导办案,有效平息了当事人上访。
二、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宗旨,全面加强诉讼法律监督
一是加强了立案和侦查监督。对依法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而没有立案的刑事案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3件27人;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侦查机关未报捕或未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决定追捕69人,追诉21人。
二是加强了刑事审判监督。针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14次;提起抗诉14件23人,其中,改判或发回重审10件14人。如凤凰县田应珍、陈玉凤强奸案,受害人年仅8岁和5岁,在一审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后,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二审法院改判田应珍有期徒刑10年、陈玉凤有期徒刑5年,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三是加强了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立案审查不服判决、裁定的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2件,提请、提出民事行政抗诉54件,发再审检察建议20件,督促起诉126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7件,法院已判决7件,全部胜诉,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连续三年被省检察院评为先进。
四是加强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全州共对364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案件进行了审查,发现不当案件9件,建议监管单位不予呈报或缓报,均得到采纳;加强汇报协调,把监外执行罪犯的脱管、漏管监管工作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
五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治安形势,了解社会治安状况和犯罪特点,研究制定在执法办案中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见。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辖区内开展的综合治理、禁毒等专项活动。一年来,全州检察机关共参与排查黑恶势力、“两抢一盗”等犯罪案件54件,适时介入侦查39件,依法快捕快诉36件71人。积极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建立了涉检网络舆情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检察机关形象的问题隐患。去年,州检察院、吉首市院、凤凰县院被州委、州政府评为全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州检察院同时获评全州维稳工作先进单位。
三、以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为根本,大力加强公正廉洁执法
一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根据州委的安排部署,全州检察机关全面开展了“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活动以及“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院”活动。采取党组中心组学习、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结对共建等形式,按照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等方式和步骤,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党员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检察队伍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能力,不断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二是大力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按照高检院和省院的安排部署,广泛开展了“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采取专题学习培训、主题党课,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座谈会等形式,学习实践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推动了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三是全面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制定出台了《全州检察业务尖子评审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全州检察机关岗位能手考评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了全州十佳检察官、岗位能手、优秀案件、优秀稿件等评选活动。通过岗位培训、岗位练兵、岗位竞赛、岗位考核等多种形式,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提高了队伍整体素质。深入推进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州检察院通过竞争性选拔的方式,选拔任用了6名副处级干部和5名正科级实职干部,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
四是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化对文明创建的认识,围绕创建文明行业的目标,更新执法理念、转变执法作风、提升执法能力,深入推进文明创建工作。州检察院在2008年被评为州级文明单位、2009年被评为州级文明标兵单位的基础上,去年再接再厉,积极申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目前,全州8个县市检察院均获得不同层次的文明单位称号,其中,凤凰县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古丈县院、保靖县院、泸溪县院被评为州级文明标兵单位。全州检察机关以文明创建为契机,深入开展了廉政文化进机关、庆“七一”唱红歌、重温入党誓词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营造了浓厚的检察文化氛围,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五是加强了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围绕执法办案的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完善办案流程管理;坚持实行自侦案件“双报批、双报备”制度,强化了对自侦办案工作的内部审查和把关,确保了办案质量。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了“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共评查案件80件,其中,州检察院自查10件,抽查下级院评查案件70件,并对评查情况进行了复查和督察。深入推进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务”。建立了检务公开大厅,依法将检察权的行使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努力实现从职责公开向工作公开、从执法结果公开向执法过程公开、从内部公开向对外公开的转变,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批评权和建议权。
四、以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为重点,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全州两级检察院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认真办理各类工作事项,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全年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23次,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25次,与州人大内司委联合开展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专题调研,州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题审议。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州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州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看到成绩,更看到不足:一是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执法思想、执法行为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办案骨干青黄不接,队伍的激励竞争机制、长效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三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存在着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四是检务保障工作还比较薄弱,基建债务负担较重,检察装备水平较低,科技含量不高,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做好开局之年的检察工作意义重大。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和州委的要求,今年全州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州”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为总体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为实现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服务发展大局,着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深刻认识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准确把握“十二五”时期我州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明确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和新期待,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围绕湘西大发展、大跨越,抓住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治安问题,破坏市场秩序、危害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经济犯罪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诉讼法律监督、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着力维护和保障民生,促进我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始终坚持把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作为检察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继续深入开展以打击涉黑涉恶、涉枪涉毒和侵财犯罪为重点的严打整治攻坚活动,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稳定。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按照中央关于“两扩大,两减少”的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
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继续深入开展以查办民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为重点的职务犯罪侦破攻坚活动,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犯罪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地方换届选举中的破坏选举、买官卖官犯罪案件,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案件。继续推行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强化三项重点工作机制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继续深入开展以化解积案为重点的处置涉检信访攻坚活动,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渠道,深入开展文明接待活动,继续推行12309电话及网络举报,完善检察长接待日、下访巡访等制度,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认真评估重大复杂案件、热点敏感案件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应对措施,避免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全面开展检调对接工作,建立不批捕、不起诉说理机制,加强心理疏导。
三、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继续加大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滥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以及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两级院同步审查、量刑建议等制度。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注重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多种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加强与人民法院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息诉和解工作。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重点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严重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依法防范和处理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加强司法人员渎职行为监督。按照《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司法公正。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着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坚持把党的建设与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全面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带队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司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工作的落实。深入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培育积极向上的检察文化,提升文明创建质量。加强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继续深入推进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加强检察业务尖子和岗位能手的选拔培养,着力培育专家型、业务型、学者型检察人才。
五、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着力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有机统一起来,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解决检察工作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丰富接受监督的内容和形式,积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要求,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将在州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提振信心、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实现“十二五”规划良好开局,为实现湘西大发展、大跨越做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向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献礼!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职务犯罪案件“双报批、双报备”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提高案件质量,省级以下(含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的侦查案件,拟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省级以下(含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的侦查案件,决定立案、逮捕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
2、“百万案件评查”活动:指中央政法委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从2010年起在全国政法机关开展的为期三年的案件集中评查活动,要求结合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对程序已经终结的各类案件,从实体和程序方面认真查找和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其中,中央、省、市、县每年各评查100起案件,全国合计评查30多万起案件,三年完成评查一百万起案件的任务。
3、“两扩大、两减少”: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刑事司法工作指导方针,具体内容是: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一些罪行轻微的人员,依法减少判刑、扩大非罪处理;非判刑不可的,依法减少监禁刑、扩大适用非监禁刑和缓刑。
4、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指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与预防部门通过具体工作的有机结合、相互渗透从而实现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