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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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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部署今年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工作
救助对象及标准有新变化

  本报讯(记者  龙 莹)3月25日,记者从州2011年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工作会上了解到,今年我州对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进行调整,救助金额按照不同对象,从1000元至4000元不等。

  今年救助对象为应届高中毕业,2011年高考上了二本以上分数线,且被高校本科提前批、一批、二批录取的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其中特困生每人一次性救助4000元。特困生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家庭遭大灾,家庭基本上靠政府救济;家庭成员遭大病,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父母双方或一方系残疾人,已丧失劳动力;父母双亡的孤儿;家庭享受农村低保救济。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其他贫困家庭大学生,每人一次性救助2000元。应届高中毕业,2011年高考上二本以上分数线,且被高校本科提前批、一批、二批录取,本人享受低保救济的城镇贫困家庭大学生,每人一次性救助3000元。城镇和农村低保户家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考上专科分数线,被州内专科院校录取的大学生,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元。

  据了解,有下列10种情况之一者不属于救助对象:一是农村户口学生,家庭成员中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二是农村户口学生中,家庭居住条件好,经济收入好,入学困难不大的。三是该生是复读生的。四是2001年1月1日以来家庭成员中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二胎和多胎的。五是该生已被有关单位和个人救助,入学困难不大的。六是考入军事院校的学生、普通高校代培的国防生、未上二本分数线的预科生。七是县市、学校对拟救助学生进行公示后,该生家庭才享受低保救济的。八是该生上了二本以上分数线,但未收到高校正式录取通知书的。九是户口不在我州的外籍学生。十是考取免费师范院校的学生。

  会议要求,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握救助条件,切实做到救助对象准确无误。必须接受监察、审计、财政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让更多的贫困家庭大学生顺利进入高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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