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时下的花垣县城,从县法院到步行街,从红绿灯到四方井桥头,到处是促销的喇叭声,声嘶力竭的音乐声,超强劲声音一浪高过一浪。什么“十元钱不算多”,什么“买不买没关系,进来看看也欢迎”等,震耳欲聋,严重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一位居住在建设中路的居民告诉笔者,他说:“个别超市和沿街部分商业门面,一点都不讲社会公德,一天到晚用大喇叭向市民轰炸,真让人受不了,希望有人来管一下。” 向人们宣传自己的商品,招揽顾客,本来无可非议,但前提是不影响别人的生活。个别超市和沿街部分商业门面,采用高音喇叭对过往行人和附近居民进行轮番轰炸来招揽顾客的方式实在不应该,既不合理又不合法,造成了严重的噪音污染,危害了人们的身心健康。曾有不堪忍受的居民对此提出抗议,但这些店主为一己私利,置之不理,我行我素,根本不顾别人的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如今,我县正在着力创建文明卫生城市,这种嘈杂的噪音如同清理各类垃圾、牛皮癣、整治市容秩序一样,都属于急需整治的范围。为此,笔者呼吁,有关职能部门应当立即行动起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这些放高音喇叭的超市老板、沿街商业门面店主说不,还来往行人和附近居民一个文明、卫生、和谐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对外形象。 花垣县城读者 吴国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