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三周年。日前,本报记者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采访了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胡章胜。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何时开始正式施行的?《条例》施行有什么意义? 答:《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一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和利用行为、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行政法规。《条例》的发布和实施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 问:我州哪些单位有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 答: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州、县市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下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