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长雄 唐恢红)2008年至2010年,龙山县累计投工46.4万个,解决7.6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完成率达108%。目前,该县建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全部投入运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节支。 该县认真贯彻“民办公助、合理负担”及“谁受益、谁负担、多受益、多负担”等政策,充分调动各部门和群众的积极性,多层次、多渠道等筹集配套资金,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该县严格执行“四制”。一是执行招标投标制。总投资规模100万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实行公开招标,采取“百分制综合评标法”或“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确定施工队伍;总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按“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确定施工队伍。二是执行项目法人制。明确县水利局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实施。三是执行施工监理制。邀请州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公司负责项目的施工监理。四是执行合同管理制。对饮水安全工程实行合同管理,从而确保了工程施工管理有章可循。 为了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久发挥效益,该县建立了权责明晰的工程建后管理机制。针对龙山饮水安全工程大部分在群众居住分散的山区、工程规模小和工程的直接经济效益不理想等特点,采取了自主经营或承包经营的运行机制,工程受益范围为一个村的,由村成立工程管理机构管理,工程受益有两个以上村的,由乡镇和相关村联合成立工程管理机制管理,工程涉及跨乡镇或跨多个村组的,由县龙元公司统一管理,确保工程良性运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