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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1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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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大贪”也要治“小腐”

  ●向卫华

  

  近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加强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一批“大贪”、“大腐”纷纷落马,群众无不拍手称快。同样,对“小贪”、“小腐”也不容忽视。惩“大贪”治“小腐”成为当前反腐倡廉的当务之急。

  现实生活中,确有党员干部对“拿一点、要一点、收一点、捞一点、吃一点、喝一点、乐一点、玩一点”,习以为常,觉得“小腐败人人有,有了也不丢丑”,总认为这都是些“小节”,无伤大雅,不必小题大做,不必大惊小怪。其实,这种观点是极其错误的,也是相当有害的,不仅害他人,也害社会,最终害的还是自己。

  “小贪”、“小腐”也是腐败,不仅会助长不正之风,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也极易导致执法不公,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古人云:“万分廉洁,止是小善;一点贪污,便为大恶”。“小贪”、“小腐”与“大贪”、“大腐”只有数额大小、情节轻重之分,并无本质的区别,其危害性都是一样的。党员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就必须用来为群众服务,而不是为个人捞取好处,为自己谋取私利。任何“小贪”、“小腐”都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背道而驰,为党纪国法所不容。况且,事物总是要经历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腐败也是如此,往往也有一个量变到质变,渐进到突变的过程。从那些业已犯事的沦为腐败分子的党员干部来看,大多也不是一天两天炼成的,而是日积月累,慢慢蜕变而成的。

  在打击“大贪”、“大腐”的同时,必须坚决惩治“小贪”、“小腐”,这样才能形成强大的威慑,告诫广大党员干部要防微杜渐,彻底断绝“小贪”、“小腐”的“念头”,使党员干部“小腐才露尖尖角”之时,就有人出来批评制止、教育帮助,把“大贪”扼杀在摇篮中。这样才能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让克己奉公成为共识和习惯,更好地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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