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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6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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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首例人民调解协议通过司法确认

  本报讯 (麻湘平)7月20日,吉首市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伤害补偿纠纷案件,并在市人民法院进行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这是自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颁布实施以来,我州首例人民调解协议书通过司法确认。

  5月27日,吉首市峒河街道办事处在进行流动人口清查时,暂住云庄社区的花垣县吉卫镇排座村一组村民石某因生育二孩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遭到询问。在等待其所在地政府接回石某时,其乘工作人员不备从楼上跳下企图逃走,不想落地时造成身体多处受伤。吉首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该纠纷后,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考虑到石某家庭极度困难并有可能丧失劳动能力,办事处同意为其垫付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并对其进行一次性的人道主义救助与补偿。7月19日,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为进一步消除双方当事人对人民调解效力的疑虑,促使调解协议及早履行,调解员及时向当事人提出了司法确认的建议,双方当事人一致采纳了这个建议,在调解协议签字后的第二天立即前往吉首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法院审查后依法确认了该调解协议的效力,当即出具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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