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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8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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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县域经济急需金融政策帮扶
———以龙山县金融机构数据为例

  ●石瑞超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基本单元,解决好县域经济发展问题,既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切入点,也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主题和方向。本文以我州龙山县金融机构6月份数据为例,对金融机构在支持我州县域经济发展方面的一些问题做一个简单探讨。    

  一、矛盾和问题    

  1,资金需求总量大,农村信贷资金“供不应求”。据相关部门初步调查,2011年,龙山县对信贷投入的总需求为5亿元。主要项目为:(1)农业贷款2.4亿元;(2)个体工商户贷款0.5亿元;(3)中小企业贷款1亿元;(4)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及小城镇建设贷款0.8亿元;(5)其他贷款0.3亿元。而从相关部门了解到,2011年,龙山县已经明确的信贷投入计划仅1.58亿元,同比减少1.89亿元,资金缺口3.42亿元。

  2,县域资金大量流出,输血大中城市。目前,龙山县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有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政银行、农村信用社等6家金融机构。除农业发展银行属于政策性银行,有许多不可比因素外,在所有其他金融机构中,2010年只有农村信用社以41.1%的县域资金占有量支撑着64.2%的县域信贷市场,其他商业银行在龙山县取得的资金多,投入的资金少,而且,这种趋势还在进一步扩大。至2011年6月底止,除农村信用社之外的其他5家金融机构只有邮政银行投入不到2000万元,其他行基本处于停贷或收缩状态。这5家金融机构在龙山县的贷款总投入只有6.6亿元,占比只有32.6%,而在龙山县吸收的农村资金有30.5亿元,占比59.2%,除了向央行正常缴纳存款准备金外,有20多个亿的资金被其上级行抽走流向大中城市和大项目,致使其支持龙山县域经济发展的功能弱化、缺失。

  3,信贷规模和计划控制过于刚性,未能充分考虑农村金融需求实际。国家实行宏观调控政策后,在政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大中城市和县域金融“一刀切”的按月、按季严控新增贷款投放计划,却没有充分考虑到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与农业生产周期极度不匹配,刚性的信贷计划,让部分授信农户难以在农业生产周期内实现随到随贷,一定程度上恶化了信用环境。

  二、成因分析

  1,宏观调控部门在实施贷币政策调控时未能充分考虑县域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脆弱性。表现在贷款规模上没有体现城乡差别,没有考虑到县域经济投入本来就严重不足需要加强的实际,投入还是倾向于大城市和大项目。其次是对金融机构服务县域经济没有具体的措施和制度安排,致使金融机构在农村“抽血”的多,“输血”的少。

  2,县域经济环境欠佳,短期内难以从根本上改变。我州县域经济基础薄弱,大部分工商企业处于创业风险期,没有积累,客观因素导致金融机构的投入风险大,没有好的回报预期,甚至产生大量坏账呆账。同时,我州农村也缺乏像烤烟那样稳定收益的惠农产业和项目,农民生产经营比较随意,获利机会和空间小。这些因素导致金融机构缺乏对农村产业的投资热情。加之目前民众信用观念较差,赖账、骗贷现象时有发生,金融机构普遍惧贷。

  3,国有商业银行对落后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社会责任,认识上还缺少深度和爱意,主动性不强。由于其趋利性,落后地区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仅限于为客户提供存款的便利和理财服务,没有充分发挥国家金融助推县域经济发展的作用,致使落后地区县域内的广大平民和实体经济基本上得不到国家金融机构的信贷扶持。这一现象,体现了国家资源对落后地区县域经济的不公平。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充分利用其优势,大量聚集落后地区的资金,同时把资金流出“县域”,流向“非农”的大城市和大项目,有的则通过理财业务涌入资本市场;另一方面,在贷款项目支持上和客户选择上,近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普遍缺乏耐心和激情,在县域经济中,已很难找到国有商业银行从小到大扶持的项目和客户。国有商业银行已经习惯于围绕着县域经济内的几个优质项目或客户争相去“垒大户”,导致县域金融无序竞争时有发生。

  三、建议

  1,适当增加县域经济信贷规模总量,并向前半年倾斜,对农业贷款需求放松规模约束。考虑到农村生产经营周期的实际,新增贷款规模前半年可按80%掌控或实行贷款规模年度总控制。对涉农的项目和农户,只要符合贷款条件,则放松规模控制,以促进农民脱贫致富。

  2,对金融机构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应加强监管、引导和考核。一是加强对金融机构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监控,促使其经济行为与一定时期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目标相协调。特别是在盘活存量和结构调整上,要加大扶持和监管力度;二是要引导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切实履行好企业应该担当的社会责任;三是出台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支持的考核办法,达不到一定监管目标的,按照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制度调高其准备金,并实行道义劝告,对道义劝告难以发挥作用的,对其机构或高管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3,地方政府要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一是积极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有经济效益的项目和品牌,以吸引金融机构投资的热情;二是积极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继续加大对公职人员不良贷款进行清欠的力度,加大对骗贷、逼贷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建立和完善县域经济信贷投入的补偿机制。每年对金融机构投入“三农”的贷款设定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对达到相关要求的进行奖励。同时,积极引导和扶持保险业对农户经营的项目和商业银行的信贷投入进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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