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整合资源,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进征收服务集约化、税源管理专业化、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省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方税务系统县市区局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的有关要求,经湘西自治州地方税务局研究,同意我局对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机构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基层税务机构的设置和征管范围公告如下: 一、办税服务中心 机构职能和征管范围:负责与办税服务相关的税收政策宣传、咨询和解答,税务登记证件的办理和发放,税务发票的发售、代开和缴销;负责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的受理、税收票证开具和税款(费、金)滞纳金、罚款的征收入库;负责纳税人减免税审批(或备案)资料的受理、初审,减免税审批(或备案)文书的发放;负责征管业务数据的审核、录入和管理。 办公地址:吉首市乾州人民南路与水厂路交汇处(吉首市地方税务局大楼院内) 吉首市马坡岭(原州交警支队对面) 联系电话:0743-8530102 0743-8223737 二、稽查局 机构职能和征管范围:负责吉首市辖区内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专项稽查;负责地税违法案件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负责组织或配合公检法等部门打击涉嫌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等税务违法案件。 办公地址:吉首市乾州人民南路与水厂路交汇处(吉首市地方税务局大楼院内) 联系电话:0743-8530504 三、第一税务分局 机构职能和征管范围:负责吉首市辖区内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的税(费)源管理工作、负责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税(费)源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吉首市乾州人民南路与水厂路交汇处(吉首市地方税务局大楼院内) 联系电话:0743-8530403 四、第二税务分局 机构职能和征管范围:负责吉首市辖区内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税(费)源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吉首市乾州人民南路与水厂路交汇处(吉首市地方税务局大楼院内) 联系电话:0743-8530404 五、第三税务分局 机构职能和征管范围:负责以吉首市民族中学坡脚火车道口和G209吉首绕城线隧道南口为界以北地区(通称老城区)的个体工商户、零散税收及矮寨、寨阳、己略、白岩、太平、马颈坳等6乡镇的税(费)源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吉首市乾州人民南路与水厂路交汇处(吉首市地方税务局大楼院内) 联系电话:0743-8530304 六、第四税务分局 机构职能和征管范围:负责以吉首市民族中学坡脚火车道口和G209吉首绕城线隧道南口为界以南(通称新城区)的个体工商户、零散税收及河溪、丹青、排绸、排吼、社塘坡、双塘等6乡镇的税(费)源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吉首市乾州人民南路与水厂路交汇处(吉首市地方税务局大楼院内) 联系电话:0743-8530204 自2011年8月1日开始,请广大纳税人按照调整后的税收征管范围,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对我局基层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调整有可能带来的不便,敬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谅解。 特此公告。 吉首市地方税务局 2011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