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 涛 李雨风 盗窃不成,竟赖在长期无人居住的主人家中不走;被发现后,遭户主痛打一顿,怀恨在心竟烧房泄恨。近日,经龙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对覃某以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现年28岁的覃某,系龙山县洛塔乡人。2011年7月20日,解除劳教后的覃某窜至龙山县召市镇社区居委会7组,偷进张某、常某、辛某家中进行盗窃。由于这三户人家长期无人居住,家中并无明显有价值的财物,覃某见贪财不行,便索性在辛某家住了下来。第二天,得到消息的辛某急赶回家,发现覃某果然住在自己家中,心中十分气愤,便于当晚带上自己的家属去抓覃某。在抓覃某的过程中,辛某等人对覃某进行了殴打。覃某不服,对自己被打一事怀恨在心。当晚11时许,一心要报复的覃某采用稻草引火的方式将张某、常某、辛某和辛某某在召市社区的三栋木房屋及屋内物品全部烧毁,损失共计679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