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 向民贵 通讯员 向方华 张自卫)11月17日,记者从泸溪县政府采购中心了解到,今年来,该县实行“阳光采购”、廉洁采购,全县完成政府采购资金49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资金节约率达到12%。 今年来,泸溪县坚持“凡购必采”、“采管分离”原则,进一步扩大采购范围,完善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财政制度,规范采购流程,以泸财购[2011]1号文件的形式,转发了《湘西自治州财政局转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将采购预算列入进部门预算中,实行采购时,先向采购办报送采购计划,采购办审批后,单位再进行采购。同时,加强党风廉政和法纪教育,并将政府集中采购与财政投资评审有机结合,对工程建设采购项目,坚持先评审后采购,竣工后再进行决算评审,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于应当采取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坚持公开招标采购, 截止10月底止,全县货物类共集中采购6次,采购预算资金(或控制价格)1113万元,实际合同支出1020万元,节约资金93万元,节约率为8.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