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 通)2011年11月21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龙保荣诈骗、职务侵占上诉案件。 龙保荣捕前任凤凰县政府助理调研员兼凤凰县苗学会会长。 公诉机关指控:一、2006年7月至2010年2月,龙保荣以修卧龙村踏步岩板路为由分别向凤凰县发改局以工代赈办、民委、扶贫开发办等申报扶贫项目资金,获取公款6笔共计20万元,实际支出修路费用13万元,余款7万元被其非法占有。二、2008年4月20日,龙保荣以其父开发爱宕梨项目名义在凤凰县扶贫开发办获取资金2万元,被其占为己有。三、2010年3月25日,龙保荣以其妻麻梅秀向凤凰县林业局卖树苗的名义在“八百里绿化专项资金”中获取资金1万元,被其非法占有。四、2010年4月20日,龙保荣以其老家凤凰县龙井村需水泥款名义在凤凰县农办获取资金5000元,被其非法占有。五、2004年1月至2010年5月,龙保荣在凤凰县政府办骗取公款四笔共9.13万元,被其非法占有。以上被龙保荣非法占有的款项共计人民币19.63万元。 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龙保荣对获取资金的途径、数额及由其控制的资金数额等无异议。吉首市人民法院认为龙保荣作为凤凰县政府助理调研员的身份不具有对所申报项目拥有主管、管理、经手的职务之便,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凤凰县苗学会系社团法人,其财务由凤凰县政府办代管,龙保荣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从凤凰县政府办骗取了公款,且长期占有公款19.63万元拒不交出,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遂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追缴其非法所得。 龙保荣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其无罪。 在二审庭审中,龙保荣没有作自行辩护,其辩护律师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 该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