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永顺县公安局业务用房工程施工招标)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永顺县公安局业务用房工程已由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字[2011]178、[2011]21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顺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单位自筹,招标人为永顺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飞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永顺县公安局业务用房工程。2.2、建设地点:永顺县灵溪镇南山路中段。2.3、规模:八层、剪力墙结构、桩基础、建筑面积13199.35㎡、建筑高度27.90m,项目估算投资约1643万元。2.4、工期要求:280日历天。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令[2000]第80号。2.7、招标范围:永顺县公安局业务用房的场地平整、土建、主体、装饰、强电、弱电、给排水、消防、喷淋、电梯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其中消防、电梯、需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分包给具有相对应的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队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9项要求。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资格审查按照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4.2、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4.3、开标前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评分与随机抽取相结合入围法”。4.4、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五、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I”。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 七、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①单位介绍信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④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⑥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⑦项目技术负责人证书原件⑧主要岗位技术人员证书原件(按湘建[2010]10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标准员与机械员除外)⑨企业负责人A类证书原件、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原件、安全员C类证书原件(报名时须提供上述①~⑨项证件资料复印件3套)于2011年12月19日———2011年12月23日(节假日休息)每日9:00—12:00、14:30—17:3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 湖南飞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获取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7.2、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7.3、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布方式。招标人对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发布。 八、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8.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12日09时30分,地点为永顺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8.3、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开标时间:9.1、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1月12日09时30分,开标时间为:2012年1月19日09 时30分。9.2、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开标时间为:2012年1月12日09时30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湘西自治州《团结报》上发布。 十一、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永顺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0743-5238046。 十二、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顺县公安局 地址:永顺县灵溪镇 联系人:符先生 电话:1339743103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飞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首市武陵东路26号 联系人:段先生 电话:13707438731 0743—8239440 邮箱:672664087@qq.com 2011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