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版:时事·广告 上一版3  
2012年2月23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6类减刑假释案件
必须开庭审理

  最高法司法解释要求

  6类减刑假释案件

  必须开庭审理

  据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记者  杨维汉)减刑、假释作为重要的刑罚变更措施,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22日对外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总共29条的司法解释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这部司法解释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公开、规范,对正确适用法律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开始正式启动这部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并进行了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相关意见。减刑、假释制度改革也是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以及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确定的重要任务之一,其主要目的是“建立减刑、假释审理程序的公开制度,严格重大刑事罪犯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

  这6类减刑、假释案件分别是: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人民法院认为有开庭审理必要的。

.


湘ICP备05001329号 版权所有 [团结报社] 团结网 Copyright 2008 Tjwa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合作伙伴:方正爱读爱看网
   第01版:头版
   第02版:综合新闻·广告
   第03版:经济专刊
   第04版:时事·广告
研究部署“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新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4月1日起实施
就涉台外交问题答问
艾滋病检测
  实名制受争议
西部地区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
湖南全省“参合”农民
将实现乡镇卫生院住院“全报销”
6类减刑假释案件
必须开庭审理
中方已就名古屋市长
否认南京大屠杀一事向日方提出交涉
湖南五所二本院校
跻身本科一批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