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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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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贯彻实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电视电话会议在吉召开

  本报讯(记者  符晓鸣 通讯员  向伟民)2月29日,全州贯彻实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电视电话会议在吉首召开。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路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向清平,副州长杨松堂参加会议。

  据了解,《若干规定》经过两年时间的立法调研及反复修订,于2011年11月27日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全州8县市分会场及州直30多个部门负责人听取了全省贯彻实施《若干规定》的视频动员部署,

  刘路平指出,修订后的《若干规定》充分体现出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对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地方财税建设、配套资金减免、加大民生保障、金融体系建设、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是我州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若干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要在全州范围内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实施《若干规定》的高潮,要把《若干规定》作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尚方宝剑”用好用活用够,切实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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