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06号令、湘政办发[2005]48号、州政办发[2006]11号文件要求,依法推进我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现将201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检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核定时间:从2012年3月1日至4月30日止。每周星期五下午为学习时间,不办理年检核定。 二、年检核定对象及受理部门:本州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包括中央、省及外地区驻吉首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公司、厂矿企业、宾馆、饭店及劳务企业等)到州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年检核定手续;驻吉首以外的在当地残联就业管理机构办理。 三、年检核定须提交的材料:《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2011年度1月、6月、12月的职工名册和工资表;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残疾人证)、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等资料。 四、年检核定要求:各用人单位要按时参加年检核定,如实填报相关资料。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参加年检核定的用人单位,按无残疾职工计算,根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其2011年度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 五、年检核定地点和联系方式: 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地址:吉首市文艺路15号州残联办公大楼5楼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室电话:0743—8254294 湘西自治州残联人联合会 2012年3月1日 |